【沙坪印象】湖红之源认证之我见

  动笔之前,翻检了有关读本,查阅了有关联的资料,态度没有丝毫的马虎,行文没有丝毫的戏谑。但此话题,终究恐有“涉嫌”之嫌,所以未与心仪的领导、朋友个别交流,征求意见,而是贴在这里,一希望得到有关领导、朋友的理解,二希望得到有意于此话题的朋友“个人名义、民间表达”式的联署,三希望有“递送渠道”的朋友,愿意出面递达有关领导或部门,四希望愿意转载的朋友能够转载——因为,这毕竟是一件关乎常德、桃源茶界的公事。

  正因如此,全文着眼点,未从“桃源是‘湖红’之源”处着笔,旨在不贻人口实。

  “红茶”一词,作为汉语词组,其语义学特定含义(内涵与外延)是:① 红茶的鼻祖在中国。② 它是以适制茶树的芽、叶、嫩茎为原料,③ 经过萎凋、揉捻、发酵、干燥和精制加工等(人工、机械)工艺手段制成的 ④ 有别于黑茶、绿茶、黄茶、青茶、白茶的一种饮用茶品。⑤ 其作用机理是以茶多酚为主体的酶促氧化,导致茶黄素、茶红素等特定风味物质生成,⑥ 使得其汤色以橙黄、橙红等温暖色系为主,茶味以温和、清甜、汤醇等为特征。⑦ 目前认定的世界上最早的红茶由中国明朝时期福建武夷山茶区的茶农发明,名为“正山小种”。⑧ 根据地域差别,分为小种红茶、红碎茶、工夫红茶3类,⑨ 其中小种红茶为正山小种,红碎茶通常用于出口,而工夫红茶则包括滇红工夫、建红工夫、祁门工夫、湖红工夫、川红工夫、宜红工夫等类别。

  由此可见,“红茶”一词,作为专有名词,其概念“定义”所指,是且仅是一种经过特定工艺过程(人工、机械)所制成、供人用水冲(煮、泡)饮的啜饮物;

  作为湖南省“农产品区域知名公共品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湖红”(“湖南红茶”的简称),为“中国红茶”品系之一种;“源”有二义,一指水流所从出的地方:发源,源头。二指事物的根由:来源,起源。

  因此,“湖南红茶之源”之“溯源”定向,应该且只能限定于“‘湖南红茶’,作为一种饮用茶的制作流程与工艺,始于何时、何地、何人(个人或群体)”;其认定标准,应该且只能是国际通行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认证标准;其认证形式,应该且只能是国际通行的“第三方”客观评价体系。

  这样做出的结论,才能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其结论才是客观、公正、权威的;

  这样做出的结论,才能符合“湖红之源”的历史地理实际,才能体现“湖红之源”的文化产业价值;

  这样做出的结论,才能促进“湖红”地区与“滇红”、“建红”、“祁红”、“川红”、“宜红”地区的积极竞争与有序互动,助力全省茶叶产业的雄风重振、茶旅融合的良性发展以及乡村振兴的大局勃发,并促进全省茶叶主产区与非主产区之间、茶业主管部门与茶企之间、茶企与茶企之间的协调发展与共同繁荣。

  据新化县政府网2021年12月1日消息,“2021年第十三届湖南茶业博览会暨新化红茶推介新闻发布会”暨 “新化红茶-湖南红茶之源论证会”,2021年11月30日上午,在新化县奉家镇渠江源召开。论证会上,确认新化红茶为“湖红之源”。其赖以得出“确认结论”的“论证依据”有三条,照抄如下:

  1、时间维度的历史性。从源头说,新化产茶源于东晋,兴于唐,盛于宋,渠江流域为明清两朝贡茶产地,贡茶历史超520年。据《中国厘金史》载:清咸丰四年(1854)广东茶商深入湖南各地倡制红茶,新化分2卡,且于清光绪初年(1875—1886)实现红茶出口,每年出口约90万箱,达到史上高峰。又据王彦《新化之茶》载,新化历史最盛时期产茶约3万担。尤其1915年、1933年,杨木洲宝大隆等几家茶行所产新化红茶,参加美国芝加哥举行的万国博览会,其宝大隆“雀舌”“珍宝”红茶分别获“巴拿马金奖”和高品质的产品奖。

  2、空间尺度的关联性。新化县以“茶”字命名的地方多达51处,杨木洲大茶市为新化万里茶道最重要的起始点;至明代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在新化苏溪设巡检茶税官厅,额定每年收茶税银3000两,苏溪关为新化与宝庆全境茶叶运输,必经之路,全县茶叶在此课税出关,尤其新化群山逶迤,最高点九龙峰海拔1662米,属湘中最高峰。40余座海拔1000米以上的山峰,组成宏大山体,横亘湘中,连绵百里。优越的自然环境,为野生茶树生长提供了有利的生态条件。致使新化成为茶马古道、万里茶道的货源地和始发地。

  3、产能量度的主导性。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据朱先明《湖南茶叶大观》记载:新化1990年有茶园面积11.42千公顷,占湖南省茶园面积11.91%,居全省第4位;茶叶产量10930吨,占全省茶叶产量14.79%,居全省第3位;其中红茶产量9161吨,占全省红茶产量34.10%,居全省第一,且拥有新化茶厂和炉观茶叶科学研究所。茶叶种植培养面积、产量均达到高峰。特别是,目前新化是湖南红茶的核心产区,并已形成红茶产业集群,发展的潜在能力巨大。

  “湖红之源”(“湖南红茶之源”)的“溯源问题”,表面看,只是关乎几个当事茶企的形象定位与市场营销;实质上却关乎“源头”当事方的历史衔接、文化传承、产业高质量发展与茶企出路,尤其关乎湖南一省的茶叶产业的雄风重振、茶旅融合的良性发展以及乡村振兴的大局勃发。

  因此,笔者对新化县有关部门举办“新化红茶-湖南红茶之源论证会”溯证 “湖南红茶之源”的开创性之举,深表敬佩,对有关部门做出的主观努力、有关专家做出的辛勤劳动深表尊重;但对这个“论证”活动的方式及其“论证”结果,不能苟同。

  笔者认为,作为一次为“湖南红茶”“溯源”的论证会,没有把“溯证”限定于“‘湖南红茶’,作为一种饮用茶的制作流程与工艺,始于何时、何地、何人(个人或群体)”这一论证前提之下,没有引进“第三方”客观论证这一通行的评价体系;没有按照国际通行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认证标准,没有给出以“历史脉络、文献著述、遗存现状”等为认证依据的权威结论,却出现了“概念—论证前提失准、证据—论证逻辑失据、程序—论证形式失公”这样一个“三失”局面与结果,实在令人遗憾与失望,从而也无法令人信服。

  如前所述,“湖南红茶之源”的溯证,首先必须弄清“湖南红茶”概念的内涵及其外延,在此基础上设置一个明确的论证前提。我非专家,既没有参加该次论证活动,也没有接触到该次论证会的全部资料;但依“新化红茶-湖南红茶之源论证会”已经公之于众的信息来看,没有就“湖南红茶”概念的内涵及其外延做出必要的限定,即没有设置一个明确的论证前提。就是说,受众不知道这次溯证“标的”到底是什么?是溯证湖南红茶的“产地之源”,还是“工艺之源”?抑或是别的什么源?公众无法得知。

  所以作者觉得,没有设置一个明确的论证前提的“论证会”,其论证活动委婉地说是不严谨、不科学的,直白地说则是无的放矢。

  由第一点可知,尽管此次论证会,从新化“红茶时间维度的历史性、空间尺度的关联性、产能量度的主导性”三个维度给出了论证依据;但既然论证前提失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本文讨论的话题及其观点主张,本来到第二点就已经明白无误、可以结束了。考虑到“我非专家,既没有参加该次论证活动,也没有接触到该次论证会的全部资料”这一事实,或许我所质疑的“全部事实”根本不存在,即本次论证“概念—论证前提明确”“证据—论证逻辑严密”——即使这样,该次论证形式亦显失公平:因为,该论证结果,不仅关乎娄底一市、新化一县的茶叶产业的兴盛与否的问题,而且关乎到“湖南一省的茶叶产业的雄风重振、茶旅融合的良性发展以及乡村振兴的大局勃发”的大局问题,尤其关系到“湖南红茶”——“湖红”与“滇红”、“建红”、“祁红”、“川红”、“宜红”等中国红茶品牌之间的良性竞争与有序发展的全国性战略大局问题。

  所以作者觉得,就算该次论证结果前提明确、证据有力,其论证形式也是显失公平的;因为,把“论证会”放在被论证的“当局者”新化县境而不是异地,所请专家仅限于湖南一域而没有云、闽、皖、川、鄂等“红茶大省”的相关专家及有关茶业机构“到场见证”,更没有国家相关部委的专家及机构到场指导,客气地说,这场论证活动考虑不周、结论不权威;不客气地说,这只是“有关当事人”的自娱自嗨罢了——湖南除娄底之外,省内其他茶叶县市,湖南之外,其他茶叶大省,会“心悦诚服”么?论证是否会促进娄底乃至湖南全省的茶叶产业的大发展呢?我想答案是否定的。

  综上所述,“新化红茶-湖南红茶之源论证会”,因存在“概念—论证前提失准”、“证据—论证逻辑失据”、“程序—论证形式失公”这样三个显性缺失,于主办方而言是缺乏严谨态度与科学精神的;主办者匆忙之间即对外公布论证结果,其论证的权威性更是值得商榷的。

  有鉴于此,为还原“湖红之源”的历史地理实际,彰显“湖红之源”的文化产业价值,促进“湖红”地区与“滇红”、“建红”、“祁红”、“川红”、“宜红”地区的积极竞争与有序互动,助力全省茶叶产业的雄风重振、茶旅融合的良性发展以及乡村振兴的大局勃发,推动全省茶叶主产区与非主产区之间、茶业主管部门与茶企之间、茶企与茶企之间的协调发展与共同繁荣,笔者不揣冒昧,就“湖南红茶之源”之溯源论证,提出两个非专业的人建议,以就教于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并祈得到积极、良好而有效地回应!

  1、由湖南省政府授权有责部门,组成“‘湖南红茶’制茶工艺溯源工作(临时)办公室”(以下简称“溯源办”),编制《“湖南红茶”制茶工艺源生地溯源认证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3、邀请“滇红”、“建红”、“祁红”、“川红”、“宜红”所在地区(云南、福建、安徽、四川、湖北)省级或地市级茶叶主管部门及代表性茶企代表作见证;

  4、依照中茶总公司(1952年8月13日)对湖南茶叶产区的区域历史划分,由“溯源办”责成属于“宜红”产区的石门、慈利、桑植、大庸,“湖红”产区的安化、新化、桃源、长沙、浏阳、平江、沅陵、醴陵、宁乡、湘乡等地的县级政府及茶叶办(协会),按照“方案”所定溯源方向、溯源条件、溯源标准、溯源步骤、计分标准、会务费用分摊办法、公示方式及时间等细则,开展溯源申报工作;

  5、“溯源办”按照“方案”要求,对外公布溯源评审会议地点、国家级评审机构及专家名单、相关省份茶叶主管部门及茶企代表名单;

  6、“溯源办”对外公布“‘湖南红茶’制茶工艺溯源评审结果”,取得社会公认。

  1、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关于“传统生产、制作技艺”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我们所溯的“湖南红茶之源”,显然不是指茶树、茶叶产地之源、茶叶机械产地之源、茶叶贸易渠道之源,而是“湖南红茶”的生产、制作技艺来源,应归入“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畴,按照相关规约开展申报认定工作。因此,

  2、由湖南省政府授权有责部门,组成“‘湖南红茶’制茶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认定工作(临时)办公室”(以下简称“申遗办”),编制《“湖南红茶”制茶工艺源生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认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4、依照中茶总公司(1952年8月13日)对湖南茶叶产区的区域历史划分,由“申遗办”责成属于“宜红”产区的石门、慈利、桑植、大庸,“湖红”产区的安化、新化、桃源、长沙、浏阳、平江、沅陵、醴陵、宁乡、湘乡等地的县级政府及茶叶办(协会),按照“方案”所定申遗条件、标准、步骤、计分标准、公示方式及时间等细则,开展申报工作;

  5、“申遗办”对外公布“申遗方案”、申遗指导机构及专家名单,组织申报评审、认定;

  6、“申遗办”主持召开《“湖南红茶”制茶工艺源生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认定结果》发布会,邀请“滇红”、“建红”、“祁红”、“川红”、“宜红”所在地区(云南、福建、安徽、四川、湖北)省级或地市级茶叶主管部门及代表性茶企代表与会,要求湖南全省茶产区市、县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及代表性茶企负责人到会,社会公认,皆大欢喜。

  否则,因“新化红茶-湖南红茶之源论证会”发布的论证结果所引起的负面效应(省内产茶区之间、茶企之间的争吵、内耗等,省外茶界、经济界、学界的嘲笑奚落乃至歧视等),不但不会跟着时间的推移而慢慢消失,反而会跟着时间的拖延与补救的缺位而逐渐放大,大到“湖南红茶”已有的良好社会效应将消失殆尽,大到“湖南红茶”已占的市场占有率将消弥净尽,大到“湖南红茶”已得的地位荣誉将消散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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