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4800元买大红袍过期了处理却一波三折大写的尴尬!

2024-01-31 系列产品

  滨州的陆先生花了4800块钱买了一盒大红袍茶叶送给朋友,没想到转天朋友跟他说这个大红袍已经过期7年,陆先生大吃一惊又尴尬不已,愤怒找到店家,没想到事情处理却一波三折。

  男子买的大红袍茶叶过去了7年,这让他特别愤怒,他找到店铺反馈这事儿,店铺的经理确认收据后,当场承认确实是他们的工作失误,并表示照价赔偿,但这个处理男子不认可,他要求按照法律给予10倍赔偿,双方商谈许久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在媒体的介入下分别联系了商店的法人及市场管理部门,但商店的法人立即否定了经理的意见,表示他没有权利予以赔偿,这个收据写得太过简单,证明不了什么。问题监管部门也反馈,如果要求赔偿,那么现有的证据是不够的,需要男子再提出更多证据。

  虽然男子确实买到了过期的茶叶,也有店铺开的票,要求10倍赔偿也有他的理由,但在实际操作的流程中还有很多细节是普通人所不了解的,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遇到事情也想到通过法律解决,但使这种了解更多的只留在表面,还要进一步去了解详细的细节内容,才能对生活有实际意义上的指导。

  很多网友也表示这样的东西就得10倍赔偿,假一罚十,但咨询市场管理部门和律师都提出了类似的证据不足的意见,所以男子的这一要求很难实现。

  但市场部门指导的要在票上写清明细这一行为也很难实现,毕竟发 票是销售商店开的,不会去按照顾客的要求去写,而普通顾客也没这个意识,若发生问题,总会因为内容过于简易地处理起来很麻烦。但也有网上的朋友表示这个顾客贪心,10倍赔偿的价钱太高了,店铺的经理已经表示原 价赔偿了,还是比较诚实的。但后面法人全盘否定了经理的意见,一看就经验比较丰富,有点耍赖的感觉。

  一盒茶叶过期7年店家都不知道,这是什么概念?这本身就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儿,7年啊,可不是7天,这家商店的东西能让人放心买吗?还是别急于推脱责任,赶紧把店铺的商品整理一下吧。

  陆先生作为消费者感觉也是太过粗心,买东西的时候起码应该看一下保质期呀?若不是朋友告诉他这件事儿,可能他跟朋友之间都会产生隔阂,那就得不偿失了。所以不管是买啥东西,一定要看清期限,虽然有相关的法规给出了处理意见,但这些麻烦毕竟是免不了的。

  也有网上的朋友表示消费者是专门打假的,所以才会故意要求假一赔十,但事实上打假也要有假货,也要有他发挥的空间才能成功,是因为有这种期满消费者的现象才造就了这类人,不是吗?

  这件事情处理一波三折,最后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处理意见,很多网友认为这明显是卖了过期茶叶却成了消费者的过失,都表示大惑不解。对此您有什么意见?欢迎大家留言讨论。我是烟火,和您一起聊聊社会百态、人情冷暖,感谢您的阅读。